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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0/08/12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对粮食增产贡献率在40%以上。为保障灾后农业生产、春耕期间化肥供应与价格稳定、国家粮食安全,我国从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钾肥国家储备”,随着农业生产和化肥产销形势的变化,三项储备在实施执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三项储备制度分设,行政和经营成本较高;储备规模调整机制不完善,未根据化肥产销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有的肥种储备承储企业竞争择优机制不健全,储备布局尚待进一步优化等。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好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国内钾肥资源依然紧缺,氮肥、磷肥常年均衡生产、季节集中使用且产销地之间长距离调运的矛盾仍然存在,农业主产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可能频发,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化肥储备是十分必要的。针对三项化肥储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经过深入研究,向国务院上报了《化肥储备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将原有三项储备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等意见。国务院批复同意后,为切实加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起草了《办法》,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今年7月31日正式印发,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办法》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着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统筹管理,按照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运行,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承储企业全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储备运作的效率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原三项储备不适应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问题。针对原有化肥储备制度分设、行政和经营成本较高等问题,将原有三项储备整合为一项,具体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三部分,统一承储企业招标程序和储备任务下达方式,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对钾肥、救灾肥和春耕肥在单项储备规模上根据化肥产需和进出口形势等进行动态调整;在储备时间上,对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对救灾肥和春耕肥储备时间安排互为衔接配合;在储备布局上,综合考虑粮棉主产区、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和农业用肥数量及生产运输能力,对三项储备库点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确定等。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构建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化肥商业储备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目标,进一步优化了相关监督管理细则,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监督管理权责分工,为相关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承储企业操作运营提供了清晰的依据,避免了权责不清带来的后续扯皮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储备考核指标,总体上降低了承储企业的储备风险和承储成本;在储备投放方面,明确了投放时间、补足库存等具体要求。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包括总则、储备规模、储备时间及布局、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任务下达及管理、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财务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9章42条内容。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储备运作方式。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统筹管理,财政部相关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承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审核,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负责本区域内春耕肥的事中事后监督。

  二是明确储备规模及调整方式。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农用化肥施用量变动情况等进行调整;钾肥储备规模考虑救灾肥、春耕肥储备规模调整情况,相应增加到一定规模后保持稳定。

  三是明确储备时间及网点布局。钾肥实行全年储备,布局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期均为半年,其中救灾肥布局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春耕肥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

  四是建立竞争择优机制。所有承储企业均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企业注册资本、销售量、生产量、承储能力等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中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春耕肥投标。

  五是明确储备任务下达及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中标结果下达储备任务,储备库存实行明确分区或分垛并挂牌管理;提出了考核指标、未完成储备任务的认定方式和未完成储备任务量的进一步安排意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原则、监管范围、信息报送等内容;对未完成储备任务的,提出了相应处理意见。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办法》的落实?

  答:好的制度更需要有效彻底的执行和落实。《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抓好落实,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各方面准确理解《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要求,为《办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调自律的作用,引导承储企业积极参与储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对《办法》执行落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起草标准化操作指南,制作统一的报表格式,对地方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系统培训,明确监管及考核程序,使《办法》落实和执行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督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未完成任务的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化肥储备储到位、调得出、用得上,更好地发挥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